3月31日,在学1303会议室举行了一场特别的捐赠仪式,武汉学院首任校长覃有土教授的遗孀陈晓蓉女士向法学院无偿捐赠覃有土生前的教学手稿、主编教材、珍藏书籍等遗物共200余件。
覃有土先生(1945年7月-2023年3月12日),生前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先后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及光明日报出版社等出版了《保险法概论》、《保险法学》、《债权法》、《民法学》等专著和教材20部。2004—2015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校长。
捐赠的书籍、教材
法学院院长王广辉、党总支副书记常桥及部分师生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
捐赠仪式现场
王广辉表示举办本次捐赠仪式是为了纪念覃有土校长,并回顾了他在校工作期间的点滴事迹,对他敬业乐业、甘于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表达了崇高的敬意。
王广辉发言
陈晓蓉女士表示,覃老生前一直关心武汉学院的事业发展,对法学院的教学工作更是劳心劳力,此次捐赠是为了继承遗志,完成遗愿。捐赠的教学资料是覃老多年来在教学一线积累的宝贵心血,相信这些资料能在武汉学院发挥更大的作用。
陈晓蓉女士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