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涓,女,外国语学院2021级英语专业本科生。
2022年5月,该生以“睡眠障碍,不适应校园生活”申请办理休学,根据《武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其符合休学条件,行文休学期2022年6月-2023年2月。2023年2月28日,学生及家长提供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南宁心理医院疾病证明书,诊断为“持久的心境〔情感〕障碍”,建议继续住院治疗。学生及家长申请再休学一年,行文休学期2023年3月-2024年2月,目前该生休学期已满2年。休学期满后,辅导员以及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多次联系并督促该生和家长提交复学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6月17日廖涓首次提交复学材料申请复学,学院将该生提交的病历转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医院、武昌医院南湖院区心理专科医生进行评阅,并于2024年6月19日下午将评阅意见当面转达给学生。即其提供的同济医院神经内科门诊电子病历内的症状自测量表(电脑自测)、电脑自测汉密尔顿焦虑量表、电脑自测汉密尔顿抑郁量表均为自评量表,是由学生本人作答得出的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作为精神疾病(心理健康疾病)诊断证明用。为全面准确评估学生当下的情绪状态,建议学生到心理或精神专科医院,如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省人民医院的心理科、武昌医院南湖院区心理科等就诊,提供有医生诊断意见的诊断证明书,以确定是否可以恢复学习与生活。学生当场表示拒绝,称无材料可补充,并在提交的原病历材料上书写“全病历已提交,无其他补充材料”并签名。
根据《武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生提交的复学材料不符合规定,复学申请不予通过。
同时,根据《武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五章第十六条第三款及第六章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廖涓因2年休学期满,且复学申请材料经复查不合格,经2024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学生廖涓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起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运行科(行政楼121-1办公室)反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
武汉学院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