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教发厅函〔202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的
1.规范校内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两轮电动车等)的停放秩序,消除因无序停放造成的安全隐患。
2.提升校园公共空间利用率,确保校园道路及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清理对象
1.全校所有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周边、图书馆前后、宿舍楼下、食堂门口、操场周边等场所指定停车区域外所有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
2.车身残破、落满灰尘、轮胎干瘪、长期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僵尸”车辆。
3.无校园出入证及无法核实车主信息的车辆。
4.在校学生未经批准私自带入校内的电动自行车。
三、清理安排
(一)告知与自行清理(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1.学校将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本通知,请各单位务必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
2.请车辆所有者对自有非机动车进行自查。对属于上述清理对象的车辆,请在此期限内自行认领处置,将违规停放车辆移至规范停车区域、未办理校园出入证的车辆带离校园。
3.请私自携带电动自行车进校的同学,利用国庆、中秋假期,将电动自行车带离校园,禁止再次驶入学校。
(二)集中清理与统一存放(2025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对于逾期未自行处理且符合清理标准的车辆,学校将视为无主车辆,统一拖离现场,并集中转移至指定临时存放点(东门临时存放场)。
四、温馨提示
专项清理整治结束后,如发现再有学生在校内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认领被清理的非机动车,请联系监控中心,联系电话:027-81295119。
请广大师生从自身做起,深刻理解此项工作对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性,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后勤保障处(保卫处 )
2025年9月28日